儲油庫是用來接收、存儲和發放原油或石油產品的場所,它是協調原油生產、加工、成品油供應及運輸的紐帶,是國家石油儲備和供應的基地,對于保障國防和促進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油品儲存和運輸主要的蒸發損失環節有裝載操作、運輸操作和壓艙操作。裝載損失是鐵路罐車、油罐汽車和油船作業中蒸發排放最主要的來源,裝載時油品進入油罐,罐內的烴蒸汽被置換排入大氣環境中。另外,油品儲存所使用的內浮頂罐、外浮頂罐、臥式儲罐或壓力罐的呼吸損失也是儲油庫油氣排放的主要來源, 運輸損失與之相似。
當前,油品儲存是儲油庫VOCs排放重要環節之一。因此,規范儲油庫油品儲存方式及浮頂罐、壓力罐和臥式儲罐等的控制要求,及時進行維護與記錄,減少儲油庫油品儲存泄漏及排放,提高儲油庫各個環節 VOCs 排放控制水平迫在眉睫。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生態環境部組織制修訂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該項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有關材料印送給有關單位,請有關單位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視為無意見。
該項新標準規定了儲油庫在儲存、收發油品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儲油庫企業油氣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儲油庫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油氣排放管理。需要注意的是,該標準不適用于生產企業內儲油庫的油氣排放管理。
其中,在控制要求方面,包括收油控制要求、儲存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要求、發油控制要求這幾個方面。收油控制要求包括:1.采用自流卸油方式的,儲油庫收油時應采用密閉管道系統。2.采用油罐汽車向臥式儲罐卸油的, 應將臥式儲罐內置換出的油氣密閉回收到油罐汽車。3.采用泵送卸油方式的,從泵站掃倉罐中分離出的油氣應密閉收集,并送入油氣處理裝置進行回收處理。
關于油品儲存方式,標準規定:儲存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航空煤油以及真實蒸氣壓<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內浮頂罐或外浮頂罐,儲存油品容積 ≤ 100m3時,可采用臥式儲罐。此外,儲存真實蒸氣壓 ≥ 76.6 kPa石腦油的儲罐,應采用低壓罐、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發油控制要求的一般規定為:1.儲油庫應安裝油氣回收系統,發油時產生的油氣應密閉收集,并送入油氣處理裝置進行回收處理。2.油氣處理裝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4m,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排氣筒管口應設阻火器。3.儲油庫應采用防溢流和靜電接地系統。
在排放限值方面,標準規定泄漏排放限值應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檢測油氣收集系統泄漏點,排放限值為500μmol/mol。采用紅外攝像方式檢測油氣收集系統泄漏點,不應有可見油氣泄漏。油罐車底部發油結束并斷開快速接頭時,鐵路罐車頂部發油結束并斷開裝卸鶴管時,油船發油結束并斷開裝卸鶴管法蘭時,油品滴灑量均不應超過10mL。
關于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要求,一般要求包括:1.在發油時段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對每個油氣收集系統泄漏點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按 HJ 733 的規定執行。在向油船實際發油量達到預計發油量的50%之后,對油氣收集系統泄漏點進行檢測。2.在發油時段采用紅外攝像方式對每個油氣收集系統泄漏點進行檢測。3.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對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按 HJ 733的規定執行。4.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對內浮頂罐通氣孔油氣濃度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按 HJ 733 的規定執行。5.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 HJ/T 373 的規定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與現有標準相比,該項新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有:1.調整適用范圍為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儲油庫,刪除了煉油廠;2.增加儲油庫油氣在線監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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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相關資料